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诉被告张二军、潘利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牡兰诉被告张二军、潘利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燕诉被告张二军、潘利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潘利爱、张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计发诉被告张二军、潘利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褚子宏: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义诉被告褚子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杨莉:
本院受理原告赵于海诉被告杨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董资慧、内蒙古天友房屋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董资慧、内蒙古天友房屋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周萃:
本院受理原告郭润奎、郭瑞霞、马玉花诉被告周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内0105民初15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内蒙古新梦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卫利娜与被告内蒙古新梦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0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张志强、邬彩秀: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三娃、张志强、曲有全、苏换生、邬彩秀、马粉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78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内蒙古今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铁城诉被告内蒙古今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潘欣:
本院受理原告秦俊威诉被告潘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赛罕区大学东路开泰大酒店、内蒙古开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诉被告赛罕区大学东路开泰大酒店、内蒙古开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赛罕区大学东路开泰大酒店、内蒙古开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段颖韬、曹霞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段颖韬、曹霞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段颖韬、曹霞霞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6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程志强、范德智、任振国、内蒙古麒麟明珠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天皓混凝土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程志强、范德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任振国、内蒙古麒麟明珠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石树生:
本院受理成志军诉石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韩长琨: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韩长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电力小区4号楼4单元3层4-4031房屋一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执3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周晓军:
本院受理杨凯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周晓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5月6日扣押了你上海大众朗行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蒙AZR05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执恢9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邸宾:
本院受理原告翟苗苗诉被告邸宾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狄天顺、刘英英、武会荣: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狄天顺、刘英英、武会荣、闫七明、于凤皇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周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崔迎春诉被告周雪峰、赵文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赵晓虹、李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峰诉被告赵晓虹、李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赵波扬:
本院受理原告吴迪诉被告赵波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张玮峰、孙宇: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玮峰、孙宇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6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郭文生、李风珍、内蒙古华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朱光平、赵晓梅、内蒙古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赛罕支行申请执行朱光平、赵晓梅、内蒙古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齐永刚、曹艳红、内蒙古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赛罕支行申请执行齐永刚、曹艳红、内蒙古蒙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47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
马振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伦南路支行与被告马振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2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