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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12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我区明确2020年立法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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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切实贯彻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年度部署,制定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任务台账》,安排部署推进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立法工作。

立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立法质量。

立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了4类15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立法计划、规划。全面落实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审议项目27件。及早谋划、科学编制2021年立法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保障、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立法。

三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协调解决立法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举办全区人大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指导。

四是抓好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抓好专项清理工作,做好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工作,依法开展备案审查。

立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部门,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列出了可检验的工作成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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