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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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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准格尔旗兴利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代码:91150622797161900J)股东会于2020年5月6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蒙森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91150929M A0M W XN R 9L)。成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准格尔旗银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号:152723N A000159X)合作社于2020年4月27日决定将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合作社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由我公司中标承建的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供热换热站土建,设备及使内外管网服务工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请与该工程有关的债权人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公司联系,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我公司不再予以处理。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竣工公告

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公司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开信息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网络链接地址:ht t ps://s ha r e.wei yun.com/5K15j N 9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供公众索取,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林昊嵩。联系电话:18159968888。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次公示的“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 为 :ht t ps://s ha r e.wei yun.com/ 52wZUor,公众可以登录此网络链接地址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具体如下:1、电子邮箱:1282259412@qq.com。2、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5月8日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呼和浩特市美恒新元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000098586声明作废●包头市正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注册号:1502002001027)声明作废●包头市青山区祥瑞编织坊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04600095346声明作废●丰镇市青女凉粉二部营业执照正本遗失,代码92150981MA0Q4DY63C声明作废●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9570501帐号060200210920007477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支行,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姓名:李振刚 (身份证15252419740225513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车牌号码:蒙H8506挂车辆识别代码LM C940C39A0001971该车已灭失,行驶证、登记证书、牌照声明作废●吴俊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号1501030112115303声明作废●新城区乐行便利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02M A0PQ KT35M特此声明●连峰(150102198807154631)安苗苗(152629199111016429)丢失购买鼎盛华府三期7号楼3单元101购房收据,金额90600(玖万零六百元整)。收据号:0093773开票日期2015年6月30日特此声明●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代码911102287351309818)丢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账号7271610183900000241特此声明●呼和浩特恒大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亿峰岛支行密码函,账号:152435494137,声明作废●塔娜(身份证号150421198208276122)遗失个人档案,声明作废●蒙BD08106的交强险标志丢失,保单号:13414053900949817683标志流水号O C510001193400276100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智维玻璃销售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3600122770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智维玻璃销售部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50103196302041030特此声明●玉泉区增和轮胎销售部遗失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陈凤海遗失驾驶证,证号150422198106232416声明作废●内蒙古国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13NAC784将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0030048·0.密码信封、法人章、财务章、开户许可证帐号05500701040003848丢失;开户行:农行呼和浩特新华桥分行东达广场分行。特此声明●于宝忠 (身份证号152103198109230316)遗失呼和浩特恒大御府认筹书客户联,认筹书编号C4682031认筹金20000元。若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均由本人负责,与呼和浩特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内蒙古医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丢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查询密码纸,核准号J 1910016099501,账号592020100100287042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声明作废●赛罕区云海五金建材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600431133声明作废●玉泉区佳佳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4600349455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联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0000042941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卓航运输有限公司丢失车牌号蒙A77071的道路运输证,证号150106001782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翔玩具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600035307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拓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000012382声明作废●玉泉区荷静缘工艺品经销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4M A0Q 64R W 8T声明作废●赛罕区秒如荷花缘工艺品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5M A0Q 4M YR XY声明作废●内蒙古熙品食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1150105M A0PX3EE12,声明作废●格林豪泰酒店(无锡)有限公司呼市一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代码911501005612016892声明作废●赛罕区嘉乐园养殖场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05M A0N 3YXW 9J声明作废●内蒙古屡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原法人章 (薛飞)代码91150105M A0N CY6C2J,声明作废●孟伟周于2018年10月25日购买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万锦南堤香墅小区7-2-102号房屋,购房总价2554830元。此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2份,其中1份丢失,声明作废●内蒙古翰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M A0PXW FA49法人已变更原法人章作废,特此声明●郝艳芳、郝迷龙不慎遗失内蒙古好房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产收据,金额10000元,特此申明●孟伟周丢失由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万锦.南堤香墅住宅小区7#楼2单元102的购房款收据2018年10月24日,收据号9699405金额554830元;2018年10月24日,收据号9699407,金额500000元;2018年10月25日,收据号9699408金额500000元2018年10月25日,收据号9699410金额500000元2018年10月25日,收据号9700431,金额500000元,特此声明●李晓霞遗失绿地腾飞负一层896、910车位收据,票据号为0135271,0135272,0135288,0135289金额各25000元,声明作废●赵秋霞,遗失绿地腾飞负一层908、909车位收据,票

据号

为0135269,0135270,0135286,0135287金额各25000元,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内蒙古泰楚德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3185696785)股东会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呼和浩特市瑞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4000013497)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乌海市暄宝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定,即日起公司解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M A0M W W 2609,清算组成立进行清算,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减资公告

内蒙古天利恒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代码91150602686504894H)股东于2020年5月7日决定将注册资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50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内蒙古铭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码91150602M A0PXEAU79)股东于2020年5月7日决定将注册资金由人民币50万元减少至1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内蒙古杰得工程有限公司(代码91150602M A0Q 070U5R)股东会于2020年5月7日决议将注册资金由人民币5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注销公告

鄂尔多斯市亿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2701000079468)股东会于2020年5月7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撤销公告

内蒙古威泽建材装饰销售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318596633E)经股东会决议,撤销注销备案登记并解散清算组,公司继续正常经营,债权债务仍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注销公告

内蒙古阿苏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2353045183A)股东会于2020年5月7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包头市正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2002001027)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遗失声明

●鄂尔多斯市翼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2050002565101开户许可证编号191000687623帐 号0612080109024963707开户行:工商东胜支行,特此声明●鄂尔多斯市翼泰商贸有限公司遗失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G1015060200256510T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洁灵干洗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号:92150194MA0NBM7N0D特此声明●内蒙古崴砂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密码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海拉尔东路第二支行,账号0602102509100022219声明作废

法院公告

张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曹海昌与被告张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乌日汗:

本院受理原告风英诉被告乌日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郭瑞: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636号原告麻新艳诉你及孙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8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6912元,其余利息给付到借款结清为止,并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张色音白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702号原告呼格吉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张色音白拉偿还借款本金11780元及逾期利息2297.10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张色音白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海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917号原告王银花诉被告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承担保证责任给垫付的借款及诉讼费、执行费合计25659元;2、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至清偿之日利息,以25659元为基数,月利率按0.5%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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