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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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宝音乌力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军诉被告宝音乌力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陈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菊萍诉被告陈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刘金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布仁图诉被告刘金玲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吴宝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通拉嘎诉被告吴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海牧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泉诉被告海牧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关帮助: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布仁图诉被告关帮助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吴海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玉兰诉被告吴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7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那音太: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巴特尔摩托车修理部诉被告那音太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7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曹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柏桂芝诉被告曹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长岁: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玉林诉被告长岁、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全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双柱诉被告全青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王布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乐庭诉被告王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吉木格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乐庭诉被告吉木格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8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包连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恩诉被告包连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邰金荣、代文化(代文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九梅诉被告邰金荣、代文化(代文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宝音乌力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凯悦、姜丽英诉被告宝音乌力吉、齐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8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全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格日乐诉被告全青春、赵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7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张满仑:

本院受理的原告明志诉被告张满仑、郝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张满仓(张满仑):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格日乐诉被告张满仓、月风(佟月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7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曹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大喜诉被告曹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关齐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齐石诉被告白根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春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山诉被告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8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朱宝(周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齐石诉被告朱宝(周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佟玉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海诉被告佟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7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白玉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林诉与被告白玉山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福林与被告白玉山离婚。二、驳回原告福林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郝玉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泉诉被告郝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9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王建贤:

本院在执行马志光与王建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810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

杨喜胜:

本院受理原告杨桂杰与被告杨喜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永爱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

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2019)内06执406号之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厂房内全部设备、原材料及产品,查封期限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查封裁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对查封有异议的,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认可。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财产有隐匿、转移、毁损、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设定权利负担的行为,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赵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岗诉被告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6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高岗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高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赵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7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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