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臣:
本院受理原告崔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石宝权:
本院受理原告韩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崔宝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史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孙彦东、黄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佰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毕学武、崔晓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毕学武、崔晓艳还贷款本金39993.19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6142.52元,本息合计46135.71元。二、要求二被告毕学武、崔晓艳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4.975418‰,偿还自2019年10月3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至。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毕学武、崔晓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刘立坤、董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刘立坤、董玉霞偿还贷款本金33923.20元,截至2019年10月29日的利息8162.06元,本息合计42085.26元。二、要求二被告刘立坤、董玉霞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4.975418‰,偿还自2019年10月29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至。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刘立坤、董玉霞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孙中华、乔海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孙中华、乔海艳偿还贷款本金39937.79元,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6108.98元,本息合计46046.77元。二、要求二被告孙中华、乔海艳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4.975418‰,偿还自2019年11月20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至。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孙中华、乔海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王志德、张淑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王志德、张淑清还贷款本金49266.83元,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6000.70元,本息合计55267.52元。二、要求被告王志德、张淑清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4.975418‰,偿还自2019年11月20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至。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王志德、张淑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王文波、张岩: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王文波、张岩偿还贷款本金50000.00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6787.64元,本息合计56787.64元。二、要求被告王文波、张岩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4.975418‰,偿还自2019年10月3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至。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王文波、张岩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刘永慧:
本院受理原告包文峰诉被告刘永慧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裁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李占宇:
本院受理原告赵炎焱诉你与王宏、佟明君、徐晓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赵炎焱申请对登记在佟昊名下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村和新居小区2号楼6阁楼层3-601室面积12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8月15日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通辽市宾馆西侧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摇号程序。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苗春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06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庑
2020年5月8日
夏克成:
本院受理原告朱凤霞诉被告夏克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辛亚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诉被告辛亚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22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4916.24元、支付利息3449.05元,本息合计28365.29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7.50375%支付原告贷款利息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41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玲诉被告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内0125民初1051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全世诉被告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内0125民初1052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沈阳恒瑞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谭金昌诉被告田雨、张树林、沈阳恒瑞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5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李瑞祥:
原告内蒙古鑫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丰林路南侧公元仰山小区6幢3单元501号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房屋价值345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因被告逾期还贷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2630.06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苏和:
本院受理原告安秀卿与被告苏和、内蒙古泰利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鄂尔多斯市创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山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创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人工资25181元,及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0549元;2.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遣散补偿金11000元以及拖欠工资补偿金6325元,即共计53055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双倍工资55000元(因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在职期间未与其签署书面合同);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观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乔永军(乔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友明(曾用名:高三)诉被告乔永军(曾用名: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6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被告乔永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高友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准,从2011年9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被告乔永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于文剑: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温志志诉你(2020)内0602民初894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51758.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2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资金占用损失;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内0602民初89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白雅洁:
本院在办理鄂尔多斯市品亿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你与马震诉前保全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0)内0602财保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马震所有的位于伊化北路16号街坊宏源西村4#-4-401室房产(产权证号: 109031507118)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白雅洁所有的位于那日松南路一号街坊温馨花园二期3#-1-703室房产(产权证号:106642)一处,查封期限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