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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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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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芳诉被告张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周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周彩云、周先军、任二女、周先亮、武美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周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周先亮、武美利、周彩云、周先军、任二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潘虎军:

本院受理樊二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0)内0122民初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杨锋、王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贾利文、银拉第、杨锋、王建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李瑞祥:

原告内蒙古鑫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丰林路南侧公元仰山小区6幢3单元501号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房屋价值345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因被告逾期还贷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2630.06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刘耀峰:

本院受理原告永城建材(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耀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耀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永城建材(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2日止);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耀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侯东华:

本院受理原告任根梅诉被告侯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侯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任根梅借款本金189700元;二、被告侯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任根梅利息167694.80元(自2015年11月18日计算至2019年7月24日),此后产生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任根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3元,由被告负担66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王力:

本院受理徐世哲申请执行王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761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景通估字[2020]第0064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赵建光:

本院受理贾林义申请执行赵建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张鹏: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张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48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刘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有强诉被告刘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鹏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王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娜仁诉被告王志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志强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王永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强诉被告王永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永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1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宋云霞、钱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云霞、钱海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王伟、崔智: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崔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李君英:

本院受理王佩玲诉李君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高渊: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高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张文河:

本院受理谭晶晶诉张文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张文河:

本院受理谭集呼诉张文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王太平、牛晓琴、刘永俊:

本院受理原告特木尔钢诉王太平、牛晓琴、刘永俊、谭昌明(2020)内0125民初12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电话、邮寄送达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闫俊山、包头市乾海担保有限公司、徐春、李先兰、岳利俊、郑文喜、郭海飞、董飞、郑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闫俊山、包头市乾海担保有限公司、徐春、李先兰、岳利俊、郑文喜、郭海飞、董飞、郑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巴德玛、阿拉坦巴干、王红霞、李伟(2020)内0125民初316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中国长城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证执行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内0123执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将抵押物采取以物抵债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李丹: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5月6日

徐雯洁、越伟、包头市蒙娜丽莎婚纱摄影设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徐雯洁、越伟、包头市蒙娜丽莎婚纱摄影设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对被执行人越伟名下发现SALAN 25438A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蒙BYW 967)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送达内麦奇司鉴报字第2020010SX号机动车鉴定估价报告,即越伟名下发现SALAN 25438A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蒙BYW 967),总价为131100元、(2019)内0102执恢308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越伟名下发现SALAN 25438A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蒙BYW 967),及(2019)内0102执恢308号网络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价为131100元,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111435元,竞价增价幅度为1000元,保证金数额为2228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李卫东、张东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拉丁诉你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内蒙古德昌昱腾共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被告内蒙古德昌昱腾共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4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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