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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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建国: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507号原告陈雅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劳务费款693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王双福、张小青: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628号原告陈红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64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3.要求二被告给付原告从2019年2月18日起实际履行债务期间以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计算的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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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白金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689号原告崔文金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建房款32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2176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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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银桩: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693号原告崔文金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建房款40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32000元,本息合计72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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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照那斯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696号原告崔文金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建房款18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12240元,本息合计3024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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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黄青山、邰金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699号原告崔文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12000元(25000元×0.02元×24个月,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本息合计37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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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王玉青: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29号原告高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玉青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要求被告王玉青给付利息1955元;3.要求被告王玉青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0.02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玉青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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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郎洪图: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32号原告王金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郎洪图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2.要求被告郎洪图给付利息25920元;3.要求被告郎洪图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0.02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郎洪图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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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伊哈沙: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60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伊哈沙偿还欠款本金18540元;2.要求被告伊哈沙给付利息13905元;3.要求被告伊哈沙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8540元为基数按月息0.015元计算的利息;4.要求被告伊哈沙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王娜: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76号原告包格日乐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王娜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包格日乐吐抚养,要求被告王娜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孟海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77号原告包宝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孟海山偿还借款本金11800元;2.要求被告孟海山给付利息16648元;3.要求被告孟海山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孟海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赵博: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79号原告李永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赵博离婚;2.婚后无子女;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博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李军: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771号原告任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离婚;2、无存款、无外债;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31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吴青海: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774号原告科左中旗昕农友种子农药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化肥款18000元,利息12240元(18000元×0.02元×34个月,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合计3024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31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刘大圣: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亦凡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824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一、驳回原告刘亦凡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0元,由原告刘亦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包勿日根达来: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015号原告刘彦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800元,支付利息4896元(6800元×0.02元×36个月,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本息合计11969元;2、要求被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31日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马金霞、董长喜: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773号原告刘长山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给付追偿款152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1日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胡玉杰、吴哈斯巴根: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775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85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3729.51元;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1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周双喜: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776号原告科左中旗军华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欠款本金1500元,利息1350元(1500元×0.02元×45个月,从2016年6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本息合计2850元;2、要求本案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1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李色音那木拉: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777号原告科左中旗军华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本金2165元,利息2424元(2165元×0.02元×56个月,从2015年5月24日至2020年1月24日),本息合计4589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7月11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张志国、王海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利息。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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