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众多作恶一方高擎利剑惩治黑恶贩卖毒品落法网嫌犯被提起公诉非法购进伪造标识证据确凿追究刑责多地屡次实施盗窃再次作案当场被抓男子被骗巨款  警方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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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9

非法购进伪造标识证据确凿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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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此案为包头中院运用“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据了解,2018年11月16日,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民警分别在昆都仑区的孟家河湾村和友谊新村两住处查获被告人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购进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中张某某用于销售的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2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为69940件,其中蒙古王酒盒(39度)12600件、蒙古王酒包装盒23700件、蒙古王酒箱(39度)3120件、蒙古王酒手提袋11560件、汾酒(蒙晋缘42度)包装箱2960件、汾酒瓶盖16000件;范某某用于销售的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2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50856件,其中汾酒商标4800件、蒙古王酒商标46056件。经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实,上述所查获的注册商标标识属擅自或非法使用该两公司注册商标标识印制的包装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范某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盈利为目的,非法购进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尚未销售。其二人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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