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发出该院首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申请人陈某向该院起诉后,由于担心丈夫田某在诉讼期间再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遂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立案部门移交的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潘桂玲立即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田某、陈某送达。因田某在外地且拒不提供详细地址,征得田某同意,法官通过电话向其宣读保护令的详细内容并进行批评教育、释法说理。田某表示不申请复议。后法官及时向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及妇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通报案件相关情况,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
该案从立案材料到发出保护令并送达,仅用时5小时,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构建了严密的保护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韩燕汤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