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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8

通辽市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刑事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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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 近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公开送达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会议由通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霍玉春主持,通辽市司法局选派4名人民监督员参加。这是通辽市检察院首次公开进行宣告、送达的刑事不起诉案件。

霍玉春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不起诉决定事项、宣布流程、纪律要求等。案件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普法教育。该案中,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该案因超过诉讼时效,不再予以追诉。被不起诉人2009年12月24日实施犯罪行为后,五年内没有触犯刑律,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没有再次犯罪,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催人向善,给犯罪的人改过自新的法律机会。三名被不起诉人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再次触犯刑律,表明主观恶性较小,回归社会具有自我改造的可塑性。最后,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陈述表态,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悟,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公开宣告、送达结束后,通辽市检察院组织与会人员就公开宣告、公开送达不起诉案件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进行座谈交流。案件承办检察官代铁明详细介绍了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人民监督员对该案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纷纷发表了意见,人民监督员杨秀媛、王彦春、沙德福、刑宇燕表示:这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公开送达是一次生动、直观的释法说理过程,程序严谨、庄重,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意义,整个程序公开、严谨、透明,对三名被不起诉人来说,既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又让他们受到了一次刻骨铭心的法律教育。

座谈交流结束后,霍玉春表示,通辽市检察院将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办案中,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努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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