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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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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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宝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明刚诉包宝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宝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孙布仁白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旭仁格日乐诉孙布仁白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孙布仁白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岳巴特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旭仁格日乐诉岳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岳巴特尔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王伟达: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02民初8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伟达返还原告王春革借款本金103万元,并支付借款自2015年10月1日始至2017年11月20日的利息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二、被告王伟达自2017年11月21日始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顺延支付原告利息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185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7日

王金虎: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雪静诉王金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金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通辽市洲际通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小贺诉通辽市洲际通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通辽市洲际通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7)内0521民初7265号判决书(被告通辽市洲际通达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小贺欠款6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井贵诉你与被告李小柱、宁延柱、通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陈红盟、王娜、陈可心: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慧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等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内蒙古翼泰建筑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兴天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诉内蒙古翼泰建筑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兴天建筑有限公司)、胡振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526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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