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产中介将同一房屋转卖两人引发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同在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高某、陶某,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伙同他人冒充东河区某小区业主李某的亲属,以明显低于房屋真正所有人李某的所报售价,先后与陈某、赵某分别签订了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收取了定金、首付款共计25万余元后,并未实际交付房屋。在案发后,公诉机关就此案件向东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高某、陶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房屋所有人亲属的名义,分别与两人签订了同一套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高某、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