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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25

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封保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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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组织“石门风暴”攻坚战役,精准发力,强力打响执行攻坚战。

4月17日上午,石拐区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厂区内的2台车床设备予以查封,并向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公司厂房门卫现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

2008年5月,张某某与辛某某签订了租期为十年的《土地及房屋租用协议》,所有租金定于四期给付,然而辛某某支付了前三期租金后,未依约支付剩余租金,且下落不明。2016年10月,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辛某某支付第四期租金费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辛某某未在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某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旧去向不明,于是,执行干警将辛某某厂房内的2台车床设备进行查封,并就地保存。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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