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刘巧莲:
本院受理原告高利荣被告刘巧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7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莫凯夫:
本院受理原告汪志良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02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书。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姜大伟诉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刘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罗高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张双喜、张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姜振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我借款本金545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我545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金七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民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我农资款本金13169元;2.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我13169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30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吴献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我欠款本金20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20000元的利息,从2010年5月4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包额日德木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费丹丹诉包额日德木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额日德木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佟金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宝成诉佟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佟金山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佟吉日木图、佟金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桂花诉佟吉日木图、佟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佟吉日木图、佟金山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包勿日根巴雅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哈日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齐铁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哈申格日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齐铁牛: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哈申格日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4月25日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王勿日塔白乙(别名王长喜)、代海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洁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给付欠款人民币41000元,利息13940元,合计54940元;?2、2018年3月21日以后利息计算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包额日敦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包额日敦白乙拉偿还本金4865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起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4月25日霍布和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霍布和白乙拉偿还本金734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起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石乌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石乌恩给付我种子化肥款本金11730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3年3月24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月利率1.5%计算利息,2013年11月1日起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梁呼斯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呼斯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14970元,利息9880元(14970元×2%×33个月,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止)本息合计24850元。被告梁呼斯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起诉之日(2018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49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梁呼斯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540元,利息345元(540元×2%×32个月,2015年5月21日至2018年1月21日止)本息合计885元。被告梁呼斯乐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起诉之日(2018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元,由被告梁呼斯乐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谢查干巴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德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000元,并给付自起诉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张立冬、李新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惠东、张惠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0元,利息24000元,2018年4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给付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张银: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官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天文诉你与官志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02民初6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包旺布、赵荣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赵晓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8400元。合计78400元。二、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