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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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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美玲、温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史秀兰诉张美玲、温海平(2020)内0125民初2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美玲、温海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张美玲、温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诉张美玲、温海平(2020)内0125民初25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美玲、温海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张美玲、温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巩国宏诉张美玲、温海平(2020)内0125民初25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美玲、温海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刘智慧: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与你及薄建新、哈图、崔利国、刘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包风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建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3000元;2、判令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7日开始按月利率2%支付我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谢乌力吉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法院公告

张永顺:

原告史科艳与被告张永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永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史科艳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利息55000元【22000元(20000元×2%×55个月,2015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10日)+26400元(40000元×2%×33个月,2017年1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6600元(10000元×2%×33个月,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本息合计125000元;二、被告张永顺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史科艳自2019年11月1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3200元,由被告张永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刘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东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5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李东阳与被告刘国军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刘凯升(2010年6月25日出生),由被告刘国军抚养,原告李东阳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各给付一次,从2019年11月1日给付至婚生子刘凯升独立生活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杨清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可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可全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16445元;2、判令被告以1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7日开始按月利5厘支付我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王斌、王丽华、杨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心语心愿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乾海担保有限公司、王斌、邢汉章、李玉清、朱俊山、刘洋、贺燕燕、李龙、杨巍、徐春、王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凤、张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凤、张志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02民初5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志德、张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8173.26元,并从2014年12月21日起以998173.2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5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内蒙古京致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内蒙古京致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志德、张凤追偿。案件受理费19469元,由被告巴彦淖尔市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志德、张凤、内蒙古京致亨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韩志刚、孙莉霞(孙瑞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小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王俊生:

本院受理屈永生申请执行王俊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恢3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王俊生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五纬路东岸国际11号楼2层3单元3021号房屋,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1100766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耿维安:

本院在执行张生申请执行耿维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兴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兴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并对你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依法对你的存款予以扣划。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4月24日

包阿拉坦巴根、王福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王宝良农资商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4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迈得佳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50103000005538)股东于2020年4月23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鄂尔多斯市金励泰能源有限公司 (代码:91150622M A0Q G8XU5G)股东于2020年4月23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电子商务协会经股东会决定,即日起协会解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50727M J 0096718H,清算组成立进行清算,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

通知

内蒙古雷盟光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韩东请在本通知书发部15日内与我公司股东会联系,因我公司要进行解散注销,需经你到工商管理处签字确认,如15日内还未与我公司股东联系,股东会以91.5%的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照此规定公司除韩东以外其他股东占91.5%具有公司表决权,所做规定处理符合法律效益及法律程序。

内蒙古雷盟光电子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呼和浩特市谷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码:91150102591991570A)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元减资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会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M A0PUY7U6J)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000万元减资至5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注销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牧民协会经理事会会议决定,即日起协会解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50727502764924F,清算组成立进行清算,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丰镇市永霞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注册号:152602NA000035X)成员会于2020年4月23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注销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沙窑渠农民专业合作社 (代码:93150602M A0N E2Y22X)股东于2020年4月23日决定解散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请合作社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凉城县金佰利洗化用品厂(注册号91150925M A0N GP4D56)股东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解散用品厂,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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