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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2

夫妻冒充警察行骗 双双落网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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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总有人妄想不劳而获,想要天上掉馅饼。近期,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诈骗罪案件,具有吸毒史的夫妻“携手”冒充警察,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被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8月下旬,池某伙同其妻子赵某某,向被害人高某宣称池某为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警察,并谎称能够通过疏通关系使其丈夫郭某某从强戒所提前释放,向高某索要办事费用5万元,并要求高某以帕萨特轿车为抵押写下5万元借条,高某信以为真,给付二人5万元办事费用,并将帕萨特轿车交与二人,后二人将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2018年7、8月期间,池某谎称能为被害人白某甲处理其儿子白某乙涉案刑事犯罪的相关事宜,向白某甲索要办事费用,白某甲信以为真,向其多次转款累计18万元,池某将1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另查明,案发后,帕萨特轿车池某及赵某某已返还给被害人,二被告人家属代二人退还赃款5万元。

法院一审审理后查明:池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池某诈骗他人28万元,赵某某诈骗他人1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池某、赵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池某、赵某某欺骗被害人用车抵押书写借款5万元欠条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池某、赵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池某违法所得180000元继续追缴,退还被害人白某某。 (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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