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4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院平、杜秀兰、李军、范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院平、杜秀兰、李军、范金花、王胜兵、陈美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院平、杜秀兰欠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息9‰计算至2019年8月25日止,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13.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给付时核减已付利息33369.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二、被告李军、范金花、王胜兵、陈美君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保证责任后,由权向被告李院平、杜秀兰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曹广微:

本院受理原告黄佳伟与被告曹广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王文俊:

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4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杨茂峰诉被告呼和浩特市雅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俊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生效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5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生效期满后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上诉人杨东、刘美、五原县力农产业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本院在执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万达广场支行申请执行美拉苏、达布胡尔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内0403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被执行人美拉苏、达布胡尔巴雅尔公告送达本案拍卖执行裁定书、内恒信房估(司鉴)字【2019】第030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拍卖登记在美拉苏名下位于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四区索博力嘎街北(百合园二期6#楼)—商业—1019号房产(证号:赤峰市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78021302240)价格,评估价为6330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雷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雷超(2020)内0125民初283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雷超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董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涛与被告董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本院在执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通城支行等申请执行党文娟、张学江、党丽君、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内0403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被执行人党文娟、张学江、党丽君、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学江公告送达本案拍卖执行裁定书、内恒信房估(司鉴)字[2019]第0239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党文娟名下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腊阳小区1-2号楼北3的商业房产(房权证号: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31106400号)评估价为5657080.00元。党文娟名下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永巨办事处铁匠营居委会4#楼的商业房产(房权证号: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183220号)评估价为3300000.00元。张学江名下位于红山区腊阳小区六号的车库(产权证号: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100286号)评估价格为315128.00元。张学江名下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永巨办事处铁匠营居委会的商业房产(产权证号: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074337号)评估价格为11000000.00元。党丽君名下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永巨办事处铁匠营居委会的商业房产(产权证号:赤房权证红山区字第10077660号)评估价格为9067300.00元。赤峰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腊阳小区1-2号楼北1的商业房产(房权证号:蒙房权证赤字第112031106399号)评估价为5733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王东亮(公民身份证号码:150802198109271812):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王东峰、王建荣、叶翠梅、王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826民初3099号,已审结,因被告王东峰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七调解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陈君:

本院受理原告杨满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25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