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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1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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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刘俊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德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俊民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购车款5000元,238个月的利息23800元,合计288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债务实际履行之日止;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玉妞、小伟:

本院受理的原万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71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长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72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郑臣、李飞、俞洪福、李秀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郑臣、李飞偿还贷款本金30000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10562.73元,本息合计40562.73元;二、要求被告郑臣、李飞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率14.975418‰,偿还自2019年10月3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止;三、要求被告俞洪福、李秀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郑臣、李飞、俞洪福、李秀萍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法院公告

王长青:

本院受理(2020)内0521民初1081号原告科左中旗李宏六农机具修理部与被告王长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李宏六农机具修理部要求:一、要求被告王长青偿还欠款5000元,支付利息5100元(5000元×0.02元×51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本息合计10100元,后期利息以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长青负担。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泉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琴与你、王启明、包额尔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泉喜偿还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7000元,合计17000元;2.要求被告泉喜支付从2019年12月16日至实际清偿日,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被告王启明、包额尔敦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安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购买建材欠款2282元,利息1746元(682元×2%×80.5个月,2013年5月13日至2020年1月28日;1600元×0.5%×81个月,2013年4月26日至2020年1月26日),本息合计4028元;2.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2020年1月27日至清偿之日利息以2282元为基数,月利按2%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4月17日

彭春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福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我借款本金26000元,违约金36920元(26000元×0.02元×71个月,2014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6日),合计62920元;2.要求被告给付26000元的违约金,从2020年4月7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唐七十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哈申格日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家庭生活用款本金8500元,利息3910元(8500元×0.02元×23个月),从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本息合计12410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0.02元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闫军锋:

本院受理原告金华诉被告云永厚及第三人闫军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王洪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颜世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71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恩和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71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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