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包某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包头分公司,担任物业管理人员。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包某某利用自己担任楼宇管家的职务便利,收取小区业主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共计92000元。被告人包某某收取上述费用后用于个人花销。2019年9月29日,包某某向公司退款3000元,2019年10月23日,包某某亲属退还公司10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身为某物业公司包头分公司楼宇管家,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890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包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李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