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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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1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志峰、范娜娜:

本院执行的你们与申请人杭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44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人民币48273.06元。二、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4481元,仲裁费人民币1542元。三、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截止至履行完毕前一日,按日0.0175%计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864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刘荣:

本院执行的你与申请人杭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44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人民币57554.58元。二、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266元,仲裁费1847元。三、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截止至履行完毕前一日,按日0.0175%计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050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郭来旺、牛志雄:

本院执行的你们与申请人杭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44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人民币126928.1元。二、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180元,仲裁费人民币3600元。三、向申请人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截止至履行完毕前一日,按日0.0175%计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401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陈雅锟:

本院执行的陈雅锟与申请人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ニ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执40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人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267393.6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297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以41911.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26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以41907.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23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以3395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20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以1166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29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向申请人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294元,仲裁费3442元。三、向申请人苏州中成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截止至履行完毕前一日,按日0.0175%计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4724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庄怀宾:

本院受理上诉人韦玉兰与被上诉人庄怀宾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包布仁额:

本院受理原告杨天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陈哈斯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旺达门窗加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吴福成:

本院受理原告于忠海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霍永旺、张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杰春、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赵永光: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赵峥嵘: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宋晓敏、宋东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3民初179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白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61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李文亮:

原告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代其偿还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的贷款156273.0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等。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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