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鄂尔多斯市新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和财务章,代码:91150622328993886C,特此声明●张国芝105104193912050041,丢失康居家园小区13号楼203公租房合同,合同编号,G丫Q 20170935声明作废●内蒙古航化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1150105M A0M XTN53D,声明作废●赛罕区新鹏农资金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代码:92150105M A0Q 98028L,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鸿瑞煤炭有限公司遗失合同章,发票章,代码: 91150602M A0PX5W K0G特此声明●赛罕区大麦餐饮饭店 (代码92150105M A0PT71M 38)丢失营业执照副本。特此声明●王涛将金川开发区桃源水榭花都14号楼3单元601室,购房合同和发票丢失,证件号: 150103198604162611声明作废●回民区志峰顺保温材料厂税务局登记证正本丢失,声明作废●凉城县孟三面馆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925M A0N 82XM 7R,声明作废●玉泉区众辉通讯服务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4M A0Q 6D4H3R,声明作废●赵连生遗失位于和托路南78号面积396.6平米的土地证,证号:002808,特此声明●新城区地外文化设计制作室 (代码:92150102M A0PX0XQ 2G)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冯贵蓉遗失内蒙古大孚品牌服装批发城精品街23号商户摊位租赁押金条,金额2000元,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旭蒙升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密码联及印鉴卡,账号:15401795069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支行,声明作废●包头市盛泉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 ,代码:91150203341323166G,声明作废●赛罕区颐寿园蜂产品新希望家园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150105600195395,声明作废●包头市鹏派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91000036728,声明作废●包头市鹏派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50240053946756,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石榴烤吧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5M A0P977Q 50,声明作废●赵厅乐遗失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号:150121197806010358,声明作废●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代码:91150105764481959L,声明作废●包头市多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及财务章,代码:9115020369288319XQ,声明作废●包头市天虹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吊装分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091001234,声明作废●包头市天虹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03000021784,声明作废●内蒙古至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代码:91150105M A0M YCUX6E,声明作废●包头市佳业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账号:05599401040001353, 核 准 号 :J 19200104927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桥支行,声明作废●回民区四海博大文化用品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03M A0N 0TAG1G,声明作废●回民区永波过桥米线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3M A0N5EJ E9L,声明作废●青山区常回头饭馆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04600200248,声明作废●内蒙古柒个贰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丢失密码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账号0602005109200010265。核准号J 1910011514501。特此声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领用的1份强制保险保单(机动车)遗失,流水号:PCC510004193100206148作废单证,领用人:李云,声明遗失●户名:玉泉区白娟日用品经销部丢失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九州支行的开户许可证密码,核准号:J 1910006078501声明作废●准格尔旗边亮家家福生活超市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2053001216801,帐号:1505018866390000029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电厂支行,特此声明●产权人:王硖(152801197201168325)不慎将杭锦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105020901246面积116.7平米)座落于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衔及土地证(证号401201461面积158.49平米)丢失,无抵押,无查封,现声明作废●金川开发区爱佳家蔬菜超市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代码:92150100M A0PT8R 441,声明作废●乌审旗大元能源有限公司遗失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号:152727776112632特此声明。高志青:
本院受理原告戴高越诉被告高志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4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李瑞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女诉被告李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21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冯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冯玉平、张勇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莹莹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200元【20000元×1.5%×27个月(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20000元×0.5%×21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本息合计30200元;二、驳回原告刘莹莹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韩那木拉:
本院受理(2020)内0521民初1116号原告科左中旗李宏六农机具修理部与被告韩那木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李宏六农机具修理部要求:一、要求被告王长青偿还安装地热欠款1150元,支付利息897元(1150元×0.02元×39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本息合计2047元,后期利息以115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韩那木拉负担。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包桑阿加卜(曾用名包桑阿):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123号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镇侯家建材店诉被告包桑阿加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购买建材欠款5360元、利息6107.10元(计算:2015年2月4日至2020年,60个月×5000元×2%=6000元;2015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日,59.5个月×360元×0.5%=107.10元),本息合计11467.10元;二、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2020年2月2日至清偿之日利息以5360元为基数,月利按2%计算;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4月10日
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