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玉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8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10428.41元,并以10428.41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陈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琰诉被告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9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为:被告陈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琰借款本金282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9日起以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890元(原告王琰已预交),由被告陈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李明哲:
本院受理原告吴连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746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内0502民初7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张明:
关于(2019)内0502民初11085号原告长青诉你和南国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需再次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佟铁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江润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佟铁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7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韩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彪诉被告韩春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8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郭彪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