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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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宝:

本院受理原告朱特古斯白尔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5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张勿力吉德力格(张乌力吉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占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6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8日

安布日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包德友:

本院受理原告韩海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84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8日

吴福林:

本院受理原告占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6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8日

刘宝:

本院受理原告朱特古斯白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5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梁彦君:

本院在执行卓资县新区鑫三棵松文化传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内0921执376号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若违反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王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峰诉你、于丽霞、于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何和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4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仁钦、包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5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金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6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代六斤: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6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范志刚:

本院受理董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陈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4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何树海、包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5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花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6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白孟根阿古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6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贾平元:

本院受理原告丁淑梅诉被告贾平元、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内0125民初11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贾平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史帅、周全仁、李巧鱼、杨春桃、董铁旦: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红光支行与被告史帅、周全仁、李巧鱼、杨春桃、董铁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杜志婷: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呼和浩特市秦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内0125民初109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宏润农资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王巍:

本院受理原告晏淑娟诉被告王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6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晏淑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计2574元,由原告晏淑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内蒙古展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玉泉区镇嘉标牌制作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何青川:

本院受理原告祁守兵诉你与鲁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徐寿田、王润梅:

本院受理原告付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付波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你们返还借款本金660000元,并从2015年7月15日起至清款之日止按月息2分承担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利诉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792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刘泽利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蓝钻首府11单元11013号房屋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二、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刘泽利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1582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6742元,合计人民币148324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8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本金按照人民币674200元计算,利率按照年利率7.3%计算)。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刘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葛海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内蒙古膳策餐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马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马宏伟(2020)内0125民初18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马宏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包秋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菲诉包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1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白额尔敦、李花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55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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