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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10

介绍卖淫从中获利两名的哥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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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额莫勒讯名为出租车司机,却在暗地里干着介绍卖淫的勾当。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对一起介绍卖淫案予以宣判,判处杨某某、田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500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出租车行业。

2019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新巴尔虎右旗营运出租车时,小美(化名,未成年人)乘坐其出租车后利用微信支付打车费,又添加其为好友。之后小美再通过微信与杨某某聊天,告诉他如有嫖客就与她联系。被告人杨某某为了一时贪心,在运送乘客期间先后2次向不同乘客介绍小美,提供卖淫服务,并从中获取200元介绍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为出租车司机的被告人田某某也通过杨某某向乘客乌某介绍小美,提供卖淫服务,二被告人各获取介绍费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法院采纳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从业禁止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与此同时为预防二人再此走上犯罪的道路,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

本案中,杨某某、田某某在主观上有积极为他人介绍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又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而国家法律禁止卖淫,是因为卖淫嫖娼是严重的危害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介绍他人卖淫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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