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涉案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截至2020年3月依法扣押的涉案车辆进行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在此公告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前来认领、接受处理,未办理认领手续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置,处置收益全部上缴财政国库。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