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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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3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吴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鸿亮诉吴格日乐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46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包那木吉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鸿亮诉包那木吉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46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任哲:

本院受理原告胡君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内蒙古玫寓玫居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五台诉你、狄新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内蒙古秦唐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兴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杜三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金碧辉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庄千早、王志忠、白俊平、崔君、杜三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张二红、张红义:

本院受理原告杜威明与被告张二红、张红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王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海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昆区异地网城、杜富军: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包头市青山区金彩图片社、高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赵乐乐:

本院受理原告韩俊俊与被告赵乐乐、赵文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土默特右旗大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林诉被告土默特右旗大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永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王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黄红梅、王全德、周巍、焦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王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右旗营业部诉被告王瑞英、王瑞芳、王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杜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康全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22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云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李晓明、苏二文、李剑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22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张三铁: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付三乐、王凤英、王慧琴、张三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李六格:

本院在执行蔡福利与李六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内0924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彭林荣:

本院受理张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0年4月3日

任向东:

本院在执行马爱申请执行任向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年9月6日作出的(2019)内0924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7日

王泽鑫:

本院受理原告陈占胜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姚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赵宝成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1日

包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赵宝成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1日

刘嘎日达:

本院受理原告包咏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金星鸿业电梯技术有限公司与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郭全仁:

本院受理原告柳镜远诉被告郭全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曹赛:

本院受理原告荣宝川诉被告曹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曹赛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6500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1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3500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7日,利息为355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冯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婉舒诉被告冯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95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截至2019年12月19日,已产生利息29703.33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宋翊菲与被告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孙振峰:

本院受理原告侯海燕与被告孙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布仁巴图: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环与被告布仁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张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亮与被告张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608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张东平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高建亮借款本金3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70元,由原告高建亮负担3270元,被告张东平负担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日

梁文秀: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东诉被告梁文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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