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司法部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多年来,在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近五年来,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提供法律咨询89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万余件,为18.5万余名受援人员挽回经济损失约16.5亿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