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禁毒利剑斩断跨省通道假借销售防疫物资  诈骗巨款被判11年男子为泄私愤  胶粘车窗报复交警布控神奇“慧眼”无证驾驶无处遁形“惯偷”超市连续盗窃“故伎重演”当场被抓假借售卖口罩骗钱警务合作捉拿嫌犯
第06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2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25

假借销售防疫物资 诈骗巨款被判11年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百灵庙讯日前,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巨额防疫物资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郝某退赔4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郝某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在没有口罩、体温枪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武某某、乌某某、龙某、李某某购买口罩或体温枪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1万余元。被告人郝某将绝大部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名义,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郝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卜慧敏)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