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立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履行偿还欠款本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注:下列欠息金额计算至2020年2月20日,各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应承担的偿还欠款本息义务以实际履行时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的数额为准,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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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