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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5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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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钧:

本院受理上诉人锡林浩特市宏山建材厂与被上诉人陈立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5民终1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吕志勇、康颖: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媛媛与被申请人吕志勇、康颖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2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高铸:

本院受理原告集宁区荣仕达水暖批发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02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杨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1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9)内0621民初4141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万文革、尹高功、常全有、秦莲云、高建军、王艳萍、陈福林、齐文娟: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金荣支行)与被告万文英、尹高功、常全有、秦连云、高建军、王艳萍、陈福林、齐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刘浩王丽丽、王海军、王乐、王军、尉二女: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金荣支行)与被告刘浩、王丽丽、王海军、王乐、王军、尉二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斯庆图、乌云花尔、布仁巴亚尔、宝音德力格尔、额尔登巴格那、格日勒图雅、娜仁图雅、赵海: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金荣支行)与被告斯庆图、乌云花尔、布仁巴亚尔、宝音德力格尔、额尔登巴格那、格日勒图雅、娜仁图雅、赵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姜如意: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秀诉被告姜如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成杰诉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5版发出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定于2020年1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决定将此案延期开庭审理,并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相应顺延,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沙汝拉:

本院受理德阳市同新劳务有限公司诉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双鱼、沙汝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崔海雄: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0日

王慧元:

本院受理原告丁晓华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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