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驾照“驶”不得  交警慧眼辨真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群众防护意识高压态势打“黑车”措施到位严管理驾车逆行存侥幸酿出事故担主责风雪救援送温情  战“疫”保畅两不误图片新闻集中清理“露天超市”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履行人民警察职责  筑起保卫群众壁垒敲响隐私保护警钟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06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25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20

敲响隐私保护警钟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大数据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科学决策、精准防疫提供助力。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每日一次的探底流调采集了民警、职工、家属和戒毒人员大量的个人信息,其中不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泄露,必将埋下安全隐患,甚至造成次生灾害。为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及时敲响了隐私保护的警钟,给疫情防控个人信息保护加了把安全锁。

发布一个指南

该局为全区13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配发了《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明确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于个人一般信息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健康心理、财产、生物识别、网络身份标识等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注重两个特殊

一是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隐私权予以特殊保护。

二是对其中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特殊从严。对其与社会政治利益、公共利益、公众兴趣相关的隐私权做出必要的限制,其与社会政治利益、公共利益、公众兴趣无关的正当、合理隐私,则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目的明确。基于疫情防控目的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当仅能用于疫情防控之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因新闻宣传、学术研究需要超出原定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则、标准之规定,履行必要的告知+同意程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是最少够用。采用“消极收集法”,采集个人信息尽量用“是否”方式选择,而不宜用“列举”方式填空,并且严格限定在14天以内的记录。

三是合法公正。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的途径与方法必须是合法的、公正的,不得违法或歧视性地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

四是安全保障。采集个人信息所用网络域名应当办理I CP备案,网站及APP应当办理公安联网备案;所用网络系统应当办理等保三级以上备案,并参照《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全系统个人信息管理机构与人员应当保障个人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是保密管理。本着“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采集到的个人信息,采集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在无关人员中公开或宣扬。同时,流行病学观察期结束后即应当删除或销毁,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日。 (仝强)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