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素齐讯日前,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首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涉“疫”刑事案件。
2020年2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申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排队等待进入住所小区时,与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申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53.44毫克/100毫升,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申某某过错严重,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申某某在事发地点闹事,并殴打小区执勤保安。正在小区疫情防控卡点巡查疫情防控工作的防控工作督导人员发现此事,上前向被告人申某某询问情况时,遭到被告人申某某的谩骂和两次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申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申某某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申某某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霍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