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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2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闫峰:

原告王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共计100800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全部还清借款为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曹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3月17日

郝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3月17日

杜高强:

本院受理张俊义诉你与白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21民初3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张俊义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0000元,支付违约金1200元,共计41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马善军:

本院受理原告贾建跃、张树萍诉被告韩晓宇、第三人李丽琴和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19)内0125民初118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5民初11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陈乌力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61号原告包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二笔借款本金37760元;2.要求被告给付二笔借款利息22679元,本息合计60439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34100元×2分×31个月,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3660元×2分×21个月;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乌力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包金莲: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55号原告白高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为其担保被扣的工资款213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金莲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内蒙古富凯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候利兵、盛赟峰、郭利忠、杨晴亮、呼广俊、白新维、侯皓苒、王文明、侯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王浩、钱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崔立民: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528号原告陈立明与被告崔立民离婚纠纷一案,已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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