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淖尔讯 前不久,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称:多伦县某小区一辆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接到举报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举报属实,在多次与私家车主联系后,该车主仍未对车辆进行挪动。针对此情况,该大队联合县交警大队,对该车辆进行处理,随后,车主将车挪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多伦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车主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王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