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疫刑事案件。
2020年2月7日下午3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交五公司东巷新城家园大门口,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阻止被告人梁某驾驶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被告人梁某故意开车碰撞工作人员,并在工作人员报警时,将其踹倒在地。被告人梁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使用暴力方法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应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2月12日下午3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下新营村南口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于某不戴口罩,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并且辱骂殴打防疫执勤民警,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使用暴力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于某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应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两件案件均通过“云上法庭”庭审系统开庭审理,避免了人员聚集。 (徐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