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锦顺: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锦顺与被上诉人内蒙古三主粮天然燕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王海成、程美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王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丁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02民初397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8000元,并支付利息1286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唐忠、武川县唐忠制砖厂: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亮诉唐忠、武川县唐忠制砖厂(2018)内0125民初480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白涛:
本院受理原告贾伟诉你与通辽市国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李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冰与被上诉人穆有钱、原审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乔心宇:
本院受理李燕清诉王子健、乔心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尹建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梁巧云、郝瑞瑞、原审被告尹建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民终2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王如飞:
本院受理上诉人贾志杰与被上诉人王平刚、原审被告王如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民终4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韩宝泉: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60元;二、被告韩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徐长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毕云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6400元,利息3564元,合计29964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关永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学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31000元,合计81000元,从2018年5月17日起,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代双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白阿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代双白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阿荣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6200元,合计56200元;支付原告白阿荣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6日(起诉之日)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75%(现行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白阿荣负担72元,被告代双白拉负担61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杨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韩宝音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包木日额、曹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毛胡格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木日额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毛胡格吉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包木日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毛胡格吉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月5日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曹玉龙对于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毛胡格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毛胡格吉负担55元,由被告曹玉龙、包木日额负担515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鲍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毛胡格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鲍国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毛胡格吉借款人民币26000元,支付利息5720元【26000元×2%×11个月(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本息合计31720元;二、被告鲍国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毛胡格吉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3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9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国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2日
曹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毛胡格吉与你、白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曹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毛胡格吉借款人民币15000元,支付利息7500元【15000元×2%×25个月(2015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本息合计22500元;二、被告曹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毛胡格吉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1日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白布和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6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曹玉龙负担400元,由被告曹玉龙、白布和共同负担36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2日
代泉: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代泉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洪军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代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洪军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2月3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洪军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代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2日
于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于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洪军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元;二、被告于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洪军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月16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于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2日
包哈斯敖西老、张春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那顺乌力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代那顺乌力吉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48500元及利息13580元,本息合计62080元;2、2018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2日
董恩思日格、张海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兴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徐兴刚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3000元,利息7800元,本息合计20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至给付之日利息,月利按2%计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洪亮亮、李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兴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徐兴刚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500元,利息7250元,本息合计19750元;2、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至给付之日利息,月利按2%计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李晓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高玉宝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高玉宝农资经销处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给付化肥款2160元、6965元,本金合计9125元,支付利息1814.4元、5955元,利息合计7769元,本息合计1689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王忠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包宝山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8250元;2、支付利息15330元,本息合计33580元,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按月利率0.02%继续计算的利息(本随利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董秀华、刘凤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凤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孙凤芝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28800元,给付利息576元,合计29376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实际偿还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季明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贾亚琴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800元;给付利息5032元,合计19832元;2、自2018年5月7日起以本金14800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