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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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红宇:

我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刘红宇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对刘红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24号家俱装修展厅A座1层Ba 03号、Ba 18号、Ba 16号、Ba 08号、Ba 1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贾伟:

我院受理的白文杰诉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文杰申请对贾伟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路桥华世纪村四季夏苑7号楼-1至2层-106-103-203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闫慧珍、赵昱:

我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闫慧珍、赵昱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赵昱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老缸房街新城区人民政府宿舍楼1号楼1层1单元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孙纯光、赵爱栓:

我院受理的付祥诉孙纯光、赵爱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付祥申请对孙纯光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绿洲现代城2号楼7层7015、7014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卢银飞、李银梅:

本院在执行王改莲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执3782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地点为临河区法院执行局1楼101办公室。现场勘验财产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代年海、代勇:

原告路德全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民初7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年海、代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路德全借款10100元。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代年海:

原告杨正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民初7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年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杨正湖借款10000元,并从2015年8月27日起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清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代年海:

原告高永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民初7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年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高永卿借款15000元,并从2010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清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刘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迎春诉你和白金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姜迎春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0800元,合计30800元;2、2018年6月7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为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孙立民、贺秋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希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希伍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76824元;2、自2018年6月1日起以本金99200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王宝铜:

本院受理的原告佟玉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佟玉青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利息1500元,合计14000元;2、被告自2017年2月21日至实际偿还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姚晨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田勇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2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孙敏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沙楚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沙楚拉的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吴永梅: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678号原告韩其木格与被告吴永梅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永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韩其木格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992.97元;二、驳回原告韩其木格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吴高静、白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9元,退回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包风林、乌文成: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包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鲍代兄自2012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鲍代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窦常宝: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诉你与孙宝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窦常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元;二、被告窦常宝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鲍代兄自2012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鲍代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包风林、乌文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赊购种子款4040元及利息909元(4040元×0.015元×15个月,自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本息合计4949元;二、被告包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40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窦常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诉你与孙宝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窦常宝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赊购种子款1010元及利息212元(1010元×0.015元×14个月,自2012年8月19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本息合计1222元;二、被告窦常宝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101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刘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明海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7600元(10000元×0.02元×38个月,即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本息合计17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韩吉日木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海金花、吴三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国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徐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白莫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白宝石、邢风格、白色音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斯琴花、马新喜:

本院受理原告二连浩特市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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