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被告人于某、赵某在满洲里市湖西、卡斯特小镇等多个小区内,采用破坏汽车玻璃的方法,盗窃李某等七人车内财物,造成恶劣影响。
5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满洲里市二道街农业银行将二人共同盗窃的岳某建设银行卡内11900元取走;5月17日至5月18日,被告人于某在满洲里市世纪金城、海拉尔区道木房和木兰两个小区内,采用砸坏汽车玻璃的方法,盗窃杜某等四人财物。于某、赵某共同盗窃13148元,于某单独盗窃3723.83元。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
(双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