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孙忠奎,母亲郭艳华)次子孙庆磊,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152223201310300510声明作废●张宇霞(150121198609208327)遗失呼市恒大城公寓6-904房认购书,编号:0021384,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山西汇晟源商贸有限公司丢失两张盖章收据,收据号是0130785与0130786。金额各20万元,声明作废●内蒙古聚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将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新城西街支行的存款人查询密码纸丢失,账号15050170663200000152。 核 准 号J 1910014776602。特此声明●呼和浩特市经济作物工作站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100460061883P,声明作废●乌兰娜拉身份证丢失证件号:150103198706302128声明作废●内蒙古世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密码纸和印鉴卡,核准号:J 1910011982001, 账 号 :15001706644052503345,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影北路支行,特此声明●安徽金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突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1985000014501,现声明作废●中共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委员会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印鉴卡片,编号:150900381054,声明作废●不慎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团结路支行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2050003036901,账号:152443526998声明作废●(父亲:安志光,母亲:刘乌云)遗失安馨予的医学出生证明,出生证编号:0150191930,现声明作废●新城区中悦全屋定制家具经销店(经营者任珂)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 A0Q GF1H4T,作废声明●内蒙古鼎城农业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0N 3PW 65A)遗失公章,特此声明●内蒙古阿古达木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929000016599,特此声明●赛罕区史利平家电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600320812,声明作废●金川开发区张红丽酿皮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91M A0N 96H44Q,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武媚牛煤矿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000000007204,声明作废●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第九十九门店,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号蒙CB7120088,声明作废●因火灾将丰镇玉花小卖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遗失,许可证编号: J Y11509810008423,声明作废●丰镇市悦喜综合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 J Y11509810018159,声明作废●丰镇新雅居窗帘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150981600023386,声明作废●其其格 (身份证号150121199001058361)王浩(身份证号150121198707318319)遗失富力华庭(楼号6-1-1501)的购房收据(编号0086737)首付款缴纳票(pos小票)一份,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天乐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20520010611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德胜街支行账号: 15050168763700000958,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包头市煜丰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150203000071087)股东会于2020年2月28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君华商贸有限公司(代码:91150626M A0N N 0GU0G)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特此声明
公告
内蒙古伊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0602000040207)股东会于2020年3月9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法院公告
张永乐、杜银霞、张铁军、卢燕、张振宇、李瑞刚、朱冬梅:
本院受理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张永乐、杜银霞、张铁军、卢燕、张振宇、李瑞刚、朱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卢燕、张振宇、张铁军、李瑞刚、朱冬梅、张永乐、杜银霞:
本院受理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卢燕、张振宇、张铁军、李瑞刚、朱冬梅、张永乐、杜银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刘树东、内蒙古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崔永志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信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刘树东、内蒙古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金隅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赵鑫以及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