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李利俊、武丽恩: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和张春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
李利俊: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温二仲、杨玉贤、高美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
庞文全:
本院受理高树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6日
刘新利:
关于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新利、高润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第七版发出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定于2020年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决定将此案延期开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审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
王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于明涵诉被告王晓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
刘慧、吴江、李统、吴枫桐、赵建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70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慧、吴江、李统、吴枫桐、赵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机务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机务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一、项目概况:集宁机务段始建于1955年,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北官房107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41°2'38.40"、E:113°5'0.03",位于京包、集包、集二、集张、集通五线交汇处。该机务段先后于2004年7月及2006年3月与原赛汗塔拉机务段、呼和浩特机务段整合,项目运营以来,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没有履行环评手续,集宁机务段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北官房107号厂区现设有内燃机车中修2个台位、内燃机车小辅修6台位、电力机车小辅修2台位、设备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锅炉房、办公室、食堂宿舍、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工程。二、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链接 :ht t ps://pa n.ba i du.com/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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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s j Gbde8w8dwmF7N I HAw提取码:g8r u。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现场索取。3、查阅纸质报告书途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机务段。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机务段。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北官房107号。联系人:梁科长联系方式:15804741169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机务段2020年3月6日
●内蒙古菲叶生态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2000024204。另遗失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税号:150102692864757,地税号:15010200004836,特此声明●回民区舒乐爽保健品经销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3M A0NCEET8D,特此声明●于龙龙不慎将博园小区地下储藏室B2-9#2-2合同收据丢失,编号N o0053448,金额195435元,声明作废●鄂尔多斯市玉能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晓东)各一枚,另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 A0M XDHK43)声明作废●武川县绿安苗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25N A000725X,特此声明●乔守旺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15000780750,在此声明证件作废。房屋坐落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中景豪庭5#-4-202,特此声明●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销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分公司遗失银行密码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账号:471901086110907,声明作废●谭雷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70831198207072414,声明作废●丰镇市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武文芳),开户行:丰镇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核准号:J 2039000128201, 账 号 :6500401220000000000217,代码:91150981692860043B,声明作废●内蒙古印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及印鉴卡,账号:15001706620052501794,核准号:J 1910011032502,开户行号:1051910662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贝诗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密码联遗失,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账号:04710101200001982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