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16日,准格尔旗沙圪堵镇荣华小区A区门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酒后驾车,将门口疫情防控点设立的隔离挡板撞坏后驶入小区,造成车辆及防疫隔离挡板受损。准格尔旗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人民法院从快严格依法审理涉疫情防控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对本案进行快审快结,被告人张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15日、罚金6500元。张某某对自己酒后无照驾驶的行为深表后悔,服从法院判决,认罪认罚。 (路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