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静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张某静获刑8个月。
2月5日下午3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北村口的疫情防控卡点,张某静与其男友武某某驾车欲进入该村,与在卡口执行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张某静言语辱骂、挑衅、威胁民警,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卡扣打掉,又两次脚踢民警的腿部,被其男友武某某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静使用暴力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静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考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这是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首次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支持公诉的案件,全程“无接触”开庭。 (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