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虹诉汪强和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651号案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6日
陈果兵、解海霞、解海军、陈志华、李二润、陈建忠、史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6日
陈果兵、解海霞、解海军、陈志华、李二润、陈建忠、史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6日
折永东、李晶、王林玉、贺志义、刘进文、田美容: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6日
包福鸽:
本院受理原告梁万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8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福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梁万凯借款本金279000元,支付2019年9月3日前产生的逾期利息24215.67元,本息合计303215.67元。2019年9月4日以后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继续计算直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梁万凯的其他诉讼请求。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
法院公告内蒙古新明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9000吨/年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公示
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公司委托内蒙古汇朗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新明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9000吨/年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内蒙古新明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9000吨/年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开信息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网络链接地址:ht t ps://s ha r e.wei yun.com/ 5XwuW Kc(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供公众索取,建设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内蒙古新明海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路总,联系电话:15326004748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内蒙古明海锆业有限责任公司内。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次公示的“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为 :ht t ps://s ha r e.wei yun.com/ 5R56J ge,公众可以登录此网络链接地址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具体如下:1、电子邮箱:369920271@qq.com。2、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内蒙古明海锆业有限责任公司内。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新明海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月26日
注销公告
丰镇市睿宏机电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代码:91150981093256530K)股东会于2020年2月25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钱途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072590177C)股东会于2020年2月25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街道工会联合会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公章一枚、法人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山区逸鑫丝网花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04600225082,声明作废。
东河区赵红霞保健品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50202600478979,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亿峰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2013年5月21日办理的印章销毁证明原件遗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