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防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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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18

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 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我区制定《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防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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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司法厅制定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以下简称《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要求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的具体内容有:

一、提供不间断网上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推广远程服务,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预约电话和工作联系电话。对必须在线下办理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预约服务,实现便民利民。

二、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调整法律援助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对群众日常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的线上闭环;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提供预约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三、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公证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理公证事项指南,安排公证员采取预约办证、电话咨询、线上受理等方式,告知所需材料和办案流程,建立快速办理涉及疫情公证机制,努力满足群众和社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告知社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等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针对个别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提供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保障。

四、开展网上线上多种形式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开展调解预约和咨询服务,保障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响应。利用网络、手机APP、微信、短信、电话及时掌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线索和动态走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各旗县区调解专家团作用,对涉疫情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

五、调整律师法律服务方式。各级律师协会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制定每日值班制度,确定值班律师,通过微信、网络、电话等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工作方式,随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六、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防疫期间遇到的开工、复工、用工等法律问题,积极帮助解决。要组建各类、各专业律师服务团,主动开展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

七、建立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网上服

务机制。引导群众通过内蒙古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线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申请。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八、调整司法鉴定工作方式。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疫情鉴定咨询。依据司法鉴定服务指引,非紧急法律服务事项,通过鉴定机构的服务咨询电话、微信进行自助服务。紧急情况需现场服务的,可先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时间,再前往现场。特别关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涉及司法鉴定的医患纠纷,积极提供鉴定服务。

九、有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实效化运作,依托微信群等平台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针对涉及疫情消费合同、房屋租赁、劳动用工、管制措施等高频法律热点进行预先研判指导,引导群众依法支持疫情防控,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

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各类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以法律知识问答、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宣传,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十一、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做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商品价格等领域违法行为,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记者了解到,2月12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一号通告指出,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节后人员流动增加,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要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期间,由于群众出行、正常生产生活受限等原因,面临不少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这一利好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人民群众时刻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时刻都能感受到法律的保护,时刻都能感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法治保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疫情期间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温度更是至关重要。

因此,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的前提下,自治区司法厅制定了以上《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主要目的和意图是鼓励、引导、要求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内容全、服务准、覆盖实、措施严,基本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仲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适应和满足了目前疫情防控减少聚集的特殊时期,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和开展的法治宣传。

全区有633个律师事务所,118家公证处,116家法律援助中心,50家司法鉴定机构,64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公开了服务电话和联系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需求,在家里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中,对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司法鉴定、行政复议和仲裁等各项服务内容,都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和实现的法律效果。

《便民惠民十二条措施》具体要求,一要见效不见面地提供不间断网上线上公共法律服务。针对疫情期间不聚集的特点,推广远程服务,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二要便捷高效地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公证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指南,建立快速办理涉及疫情公证机制,努力满足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等群体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针对个别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提供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保障;三要创新服务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网上线上解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机APP、微信、短信、电话及时掌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线索和动态走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防疫期间遇到的开工、复工、用工等法律问题,积极帮助解决;五要加强疫情防控精准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采取多种形式,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传遍千家万户,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六要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商品价格等领域违法行为,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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