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2月17日上午,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出售医用防护口罩诈骗案,对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案件审理法院要快审快判,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为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法院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托远程视频端,采用视频开庭的模式,实现法院、公诉人、犯罪嫌疑人三方全程“无接触”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至2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本人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KN 95、一次性口罩有现货的虚假信息,共骗取10名受害人款项合计人民币15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从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从法院受理至审结仅用时1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车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