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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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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宇、黄山丹: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明齐诉被告韩晓宇、黄山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韩晓宇、黄山丹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888号判决书(被告韩晓宇、黄山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明齐借款本金11000元、支付利息10560元【11000元×0.02元×48个月(2013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本息合计215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白满仓(别名白满昌):

本院已受理原告洪铁山诉被告白满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白满仓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890号判决书(被告白满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洪铁山借款本金6800元、支付利息4352元【6800元×0.02元×32个月(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1115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李民: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诉李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民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891号判决书(一、被告李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强欠款3429元;二、被告李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利息6377元【3429元×0.02元×93个月,从2010年5月1日至2018年1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李坚:

本院受理原告赵在刚诉被告李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5民初69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宝中、开鲁县弘明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永胜诉内蒙古泓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宝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追加开鲁县弘明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施美珠: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东普伟业科贸有限公司、施美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2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施美珠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14套房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苗贵明、马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靳俊礼与苗贵明、马丽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103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靳俊礼向我院申请执行,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3执101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张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绿苑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武川县绿苑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5民初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牛彪、张素清:

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宇川中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坐落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如意小区A8号楼1-2层东5单元西户,所有权证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106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到本院,逾期未交,该房所有权证声明作废,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给买受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王国庆、韩英全、包巴雅尔图:

本院受理原告马会莹诉被告王慧、王国庆、韩英全、包巴雅尔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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