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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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1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鲜花、包喜林:

本院受理原告崔淑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1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王哈斯宝力高、呼日都呼: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2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淑珍、包常明:

本院受理原告翠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2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杨万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2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吴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石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40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佟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巴特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56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

阿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72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

乌力吉木仁:

本院受理原告金绍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72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

包沙木嘎:

本院受理原告于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84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色音那木拉:

本院受理原告金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85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李国权:

本院受理原告姚国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

宝国军、吴月香:

本院受理吴斯琴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宝国军、吴月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斯琴16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

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群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

包达胡白尔拉、乌仁其木格:

本院受理佟照日格吐申请执行包达胡白尔拉、乌仁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佟照日格吐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12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15088.00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2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吴阿拉达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29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吴斯日古楞(吴大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521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田玉玺:

本院受理原告白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田玉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淑兰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5800元,本息合计12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程诉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振程已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郑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任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石燕飞诉被告任振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6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振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石燕飞借款本金3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借款利息从2017年10月25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燕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陈凤群:

本院受理原告赵世华诉陈凤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凤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赵世华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248000元(截至2017年10月26日),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继续支付自2017年10月27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世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包国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占波诉被告包国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国香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019号判决书,被告包国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占波借款6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吴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任福厚、乔丽梅、张致汉、李军、杜红兵、崔永飞、刘建、李永鹏、李根、张福川、张国英、刘爱军、孙飞、白玉好、张勇、王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任福厚、乔丽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查封被告张勇、李永鹏、李军、崔永飞、刘建的房屋。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包勿日根达来: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诉包勿日根达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勿日根达来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892号判决书,一、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强欠款3400元;二、被告包勿日根达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利息1326元【3400元0.02元×19.5个月,从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包朝各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诉包朝各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朝各图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893号判决书,一、被告包朝各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强欠款7612元;二、被告包朝各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利息2502元【(6990元×1.5%×21.5个月,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4日)+(622元×0.02元×20个月,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1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石春雨: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明齐诉被告石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石春雨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1894号判决书,被告石春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明齐借款本金14000元、支付逾期利息910元【14000元×0.005元×13个月(2016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8日)】,本息合计149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王海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诉王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海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37号判决书,一、被告王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强欠款本金24800元;二、被告王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利息15872元【24800元×2%×32个月(2015年3月22日至2017年11月22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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