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司法局鉴于社区矫正对象牛某某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突出表现,并结合其现实表现情况,拟提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减刑。据悉,这是自治区司法厅自下发有关工作通知以来,首例在疫情防控中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的案件。
自2018年1月以来,牛某某一直在达拉特旗接受社区矫正。过去的两年里,在司法干警的耐心帮助下,牛某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一直想回报社会,为家乡做点贡献。近日,当得知该旗一线医用防护物资严重不足后,牛某某心急如焚,马上多渠道寻求货源,除留下自用口罩外,将自己购买的400个口罩和4套防护服悉数无偿捐赠给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和防控工作人员。牛某某表示,“看到这么多人在一线那么辛苦,作为一名曾经犯过错的人,应当为疫情防控做点事、出点力。”在这个非常时期,他十分希望能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帮助缓解当前医用物资紧缺的燃眉之急,为一线医护和防控人员增添一份安全保障。
同样,正在乌审旗接受社区矫正的李某也第一时间响应号召,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爆发后,李某了解到所在村的防控人员不够、任务繁重,便主动请缨要求为集体分忧出力,协助村干部做好村中五社八户人家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同时,他呼吁村民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不外出、不访友、不聚会,并时常分享疫情防控知识。
牛某某和李某等这些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关键时刻为疫情防控做贡献,既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耐心帮教和其自身觉悟不断提升息息相关,也与自治区司法厅在重大疫情斗争实践中考察识别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情况、进而依法提请减刑的创新型工作举措密不可分。
日前,自治区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结合其现实表现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并制定了明确的参照标准: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捐款捐物,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好的;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自愿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承担疫情一线交通管制、值班值守等防控工作任务,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检举控告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高价销售防疫用品等非法行为,主动检举揭发集体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经调查属实或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四是在防控疫情斗争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介绍说:“该项措施的出台,旨在抗击疫情非常时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减刑制度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唤醒其社会责任感,号召他们在遵纪守法、不断改造的同时,主动参加到疫情防控中来,为全社会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