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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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1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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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乌全(又名关五全):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26号原告史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关乌全偿还借款本金54300元;2.要求被告关乌全给付利息29124元;3.要求被告关乌全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关乌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何国庆(又名国庆):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68号原告福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何国庆偿还欠款本金39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何国庆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德力格尔仓(又名敖德力格尔仓):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71号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盛火水暖五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德力格尔仓偿还欠款43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2494元;2.要求被告德力格尔仓给付以欠款为基数按月息0.02元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德力格尔仓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孟百顺: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78号原告陈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孟百顺偿还借款本金16100元并给付利息3361.68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孟百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赖利民: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485号原告陈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赖利民偿还借款本金2200元并给付利息752.84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赖利民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何月: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10号原告由新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何月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2.要求被告何月给付利息72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何月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陈宝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28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陈宝柱偿还欠款本金5700元;2.要求被告陈宝柱给付利息3075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宝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白福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544号原告张桂芝诉你和韩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福山、韩立辉连带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要求被告白福山、韩立辉连带给付利息23600元,扣除已偿还5100元,要求偿还本利合计38500元;3.要求被告白福山、韩立辉给付自2020年1月7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福山、韩立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邬嘉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邬嘉友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710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2月11日

敖成格乐: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196号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房屋建筑款2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石红成: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0号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石红成给付农资款2850元,煤炭款1900元,并支付利息3040,合计779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白铁钢: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1号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铁钢给付农资款240元,煤炭款920元,合计116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赖文彬: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3号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赖文彬给付农资款1960元,并支付利息1685元,合计364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张白音那木拉: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4号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张白音那木拉给付农资款1100元,并支付利息682元,合计178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李宝林: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5号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李春林给付农资款750元,并支付利息675元,合计142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李春林: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7号原告科左中旗新巩二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李春林给付农资款1490元,煤炭款1950元,合计3440元,并支付利息2201元,合计564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韩秋胜: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228号原告科左中旗军华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韩秋胜偿还欠款本金3500元,利息9450元,合计12950元,利息计算方式:3500元X0.03X90=9450元(2013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2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4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佟森放: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759号原告白永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离婚,婚后生一子白文强(152322199202032415),现已成年;2、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赵朝鲁门: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761号原告富永利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欠款49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约定利息49000元X0.02元X36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9月12月1日)= 35280元,共计8428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1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包哈申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762号原告富永利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欠款374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1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韩马连:

本院已受理(2020)内0521民初763号原告富永利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欠款39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约定利息39000元X0.02元X36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9月12月1日)=28080元,共计6708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0年5月11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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