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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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0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张宝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佟金莲粮油副食商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包同乐拉(包同乐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佟金莲粮油副食商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222民初2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布仁特古斯: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如何与常进明和布仁特古斯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郝青莲:

本院受理杜亮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5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杜亮明与被告郝青莲离婚;二、婚生女杜蓉、杜海洋由原告杜亮明抚养。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

侯家龙:

本院在执行刘海波申请执行侯家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依法委托内蒙古新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侯家龙及共有人高治英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学府花园1期11栋2单元602室房屋一套予以评估。现公告向你送达内蒙古新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内新房(估)字2019第FY-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拍卖告知通知书,评估房产的评估值为36309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结论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刘玉芳:

本院在执行吴国静申请执行刘玉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恢5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各一份)、议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刘进龙、杜文霞:

本院受理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1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

邢宝童、高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邢宝童、高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田宏光:

本院受理原告赵虹诉被告吴志伟及第三人田宏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赵虹对本院(2019)内0105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田宏光:

本院受理原告赵虹诉被告吴志伟及第三人田宏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方梅:

本院受理金桥开发区汇海鑫建材经销部诉方梅、章华、王宇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0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天皓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财保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王宇坤:

本院受理金桥开发区汇海鑫建材经销部诉方梅、章华、王宇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08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王宇坤名下蒙A634X7别克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查封王宇坤名下的蒙A0903Z揽胜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章华:

本院受理金桥开发区汇海鑫建材经销部诉方梅、章华、王宇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0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吴建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贾红伟与被申请人张建业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再85号判决书:维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6)内0105民初5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吴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贾红伟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4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16年9月7日为174,000元);二、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6)内0105民初5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贾红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确认贾红伟对张建业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14号院内蒙网围栏公司宿舍楼3层3单元5号房屋(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S009397号)享有抵押权;四、驳回贾红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鄂尔多斯市中宝龙元煤炭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石四花: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九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赵二宽、石四花、鄂尔多斯市中宝龙元煤炭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第四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陈白朋、田建军、李大祥: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广场支行)与被告陈白朋、田建军、李大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广瑞生、刘丹、王文亮、史三改、田怀平、刘效萍: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广瑞生、刘丹、王文亮、史三改、田怀平、刘效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07民初15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李英、王涛、刘保荣、刘艳花、许继红: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52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英、王涛、刘保荣、刘艳花、许继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刘欣、史建伟、郭梁才: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49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欣、史建伟、郭梁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孙长伟、赵丽华、那顺乌力吉、赵永刚: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1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长伟、赵丽华、那顺乌力吉、赵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英与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樊垒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荣斌与被告樊垒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王艺:

本院受理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谢莉:

本院受理原告任飞诉被告谢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2日

吴五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海玉峰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

何门德:

本院受理原告海玉峰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

杨长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雅饰家居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

白乌仁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海玉峰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

白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海玉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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